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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能1号(泽熙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第一次分红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年11月07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山东信托·三能1号(泽熙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1年12月13日成立。按照信托合同第十七条第二款的约定,我公司与委托人代表协商一致,拟将2013年11月13日定为第一次分红基准日,将向本信托的受益人按每份信托单位现金分红0.80元。

  我公司将在信托利益分配基准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分配至受益人预留的信托利益账户中,敬请投资者查询。

  特此公告。

  提示:本信托并不保证投资者本金不受损失,证券投资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者在做出购买决策前,应仔细阅读信托文件,并与投资管理人或受托人进行充分沟通。

  咨询电话:0531-86566578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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