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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毅环保1号(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公告
更新时间:2013年11月15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将资金委托给我们管理运用。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山东信托·弘毅环保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11月15日到期,现将本信托计划截至2013年11月15日(含)的信托资金管理情况及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的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概况

   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11月16日成立,信托资金规模4500万元,其中F类信托单位4500万份,预期收益率9.0%/年;信托期限12个月。信托资金保管银行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概况

  受托人按照《山东信托·弘毅环保1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将本信托计划募集的4500万元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向临朐沂翠环保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信托利益来源于临朐沂翠环保有限公司偿还的信托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借款人、担保人财务状况正常,没有影响其债务偿还能力的情形发生;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三、信托利益分配方案

  本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信托资金规模为4500万元,本次分配的信托利益期间为2012年11月16日至2013年11月15日(含)。各类信托单位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相符。

  本次分配的信托利益如下:

  F类信托单位信托利益=F类信托单位份额×1元×(1+9.0%×信托期限÷365)= 49,050,000.00 元

  四、提取固定信托报酬

  受托人按照《山东信托·弘毅环保1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提取固定信托报酬如下:

  F类信托单位信托报酬=F类信托单位份额×1元×1.3%×信托期限÷365=585,000.00 元

  受托人提取信托报酬的期间为2012年11月16日至2013年11月15日(含),共计365天,提取的固定信托报酬合计585,000.00 元。

  五、提取保管银行保管费

  受托人按照《山东信托·弘毅环保1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向保管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管费。

  本次应支付的保管费=各类信托单位份额总额×1元×0.2%×信托期限÷365=90,000元

  提取保管银行保管费的期间为2012年11月16日至2013年11月15日(含),共计365天。

  六、提取印花税

  本次应计提的印花税=信托资金规模×印花税税率=2250元。

  本信托计划终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受托人于2013年11月18日起按本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预先指定的信托财产分配银行账户以现金形式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受益人或其继承人自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上述信托费用及信托利益分配账号为3000135928001717。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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