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于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发起设立的“遇喜•藏金阁I期-内蒙古博大实地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2013年11月11日,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本信托终止。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㈠ 信托计划名称:遇喜•藏金阁I期-内蒙古博大实地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㈡ 信托计划规模:50,000万元
㈢ 信托计划期限:36个月
㈣ 信托计划生效日:2010年11月11日
㈤ 信托计划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集合管理、运用,以我公司的名义向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㈥ 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二、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以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我公司选择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担任保管人,并签署了《内蒙古博大实地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保管协议》对保管运作过程中的具体事项进行约定。
三、信托计划收益情况
本信托计划共计产生营业收入165,765,912.22元,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支付信托费用15,929,200.22元后,可供受益人分配的信托收益为149,836,712.00元。
四、信托财产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我公司对信托收益进行分配,信托计划终止时对信托资金进行返还,共计分配信托收益及返还信托资金649,836,712.00元(详细分配信息请查阅我公司网站自助查询系统)。信托收益分配及信托资金返还后,信托财产专户内的资金余额为零。
五、其它事宜
本清算报告将在我公司网站:www.bohaitrust.com上公布,如委托人/受益人对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存在异议的,请于本报告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若3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受益人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请您及时核查资金到账情况,如有疑问请致电4008120198垂询。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