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托•盛业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2年11月30日成立,信托资金规模15,250万元,期限24个月。受托人于2012年11月30日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资金人民币15,250万元出资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上海诺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有限合伙企业上海智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托利益来源于上海智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外投资产生的收益。
一、认购期利息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计划成立的,委托人交付的认购资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于信托计划成立日归入信托财产。”
二、信托利益
根据信托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的约定,受托人将于信托计划存续满一年之日(信托利益计算日)分配A类和B类信托单位享有的信托利益。
本次分配每份信托单位信托利益=1元×该份信托单位对应的R1×M÷365。其中“M”是指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含)起至本信托利益计算日(不含)止期间的天数;R1是指各类信托单位第一个信托年度的年化预期收益率,R1具体数额参照下表:
信托单位 |
单笔认购金额(单位:元) |
第一个信托年度的年化预期收益率(R1) |
第二个信托年度的年化预期收益率(R2) |
A类信托单位 |
300万>认购资金金额≥100万 |
8.8% |
9.3% |
B类信托单位 |
认购资金金额≥300万 |
9.3% |
9.8% |
截止2013年11月30日(信托利益计算日,不含),本信托计划共存续365天,受益人应享有信托利益14,037,450.00元,本次应分配信托利益共计14,037,450.00元。
本次分配将通过信托计划开立在中国银行青岛李沧支行的账号为2273 1709 9323的账户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受托人已按本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预先指定的信托财产分配账户以现金形式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受益人自分配报告公布之日起2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受托人将解除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