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根据《山东信托-合心一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文件》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信托计划不设封闭期,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指令增设临时开放日。
应委托人代表深圳市合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要求,受托人决定将山东信托·合心一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的第二个工作日增设临时开放日,本开放日只接受赎回,不办理申购。
特此披露。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