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吉信•松花江【75】号裕泰集团股权受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共募集两期,分期成立。一期成立于2011年12月16日,二期成立于2012年1月9日。
根据编号为JLXT2011188的《资金信托合同》第七条约定:“信托计划满12个月后,在按信托文件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委托人预期收益及信托报酬与费用的前提下,经融资人提出申请,本信托计划可提前结束。”
现因融资人河北裕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提前回购该信托计划标的股权受益权,为保证广大投资人的利益,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决定于2013年11月29日提前终止信托计划。
我公司将根据编号为JLXT2011188的《资金信托合同》中相关条款的约定,按本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计算分配委托人预期收益,信托计划一期起息日为2011年12月16日,止息日为2013年11月29日,信托计划一期实际存续天数714天。信托计划二期起息日为2012年1月9日,止息日为2013年11月29日,信托计划二期实际存续天数690天。
特此告知。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1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