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粤财信托·银证宝(03)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39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在此宣布该信托计划第1个推介开放期已提前结束,并宣布2013年10月21日为第1个认购确认日,本期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720万元,本期存续期限为2013年10月21日至2014年9月26日。本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将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管理义务,恪尽职守管理信托财产,并遵守信托文件中的规定,为委托人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特此公告!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