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长城新盛•慧缘公司组合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已开始推介发行工作,其中第一期第二笔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30万元,符合信托计划说明书及信托合同规定或约定的成立条件,已于2013年12月5日成立。
新疆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原则,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各项事务。
特此公告。
新疆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