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将资金委托给我们管理运用。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山东信托·弘毅产业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12月6日到期,现将本信托计划截至2013年12月6日的信托资金管理情况及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的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概况
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12月7日成立,信托资金规模9500万元,信托期限18个月,满12个月可提前终止。信托期限在12个月(含)以内时,投资者预期收益率为8.8%/年,信托期限在12个月(不含)至18个月(含)之间时,投资者预期收益率为9%/年。信托资金保管银行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概况
受托人按照《山东信托·弘毅产业21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将本信托计划募集的9500万元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向昌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信托利益来源于昌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偿还的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借款人、担保人财务状况正常,没有影响其债务偿还能力的情形发生;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已届满12个月,可以提前结束,投资者预期收益率为8.8%/年。
三、认购期利息
“认购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单位成立日期间的全部利息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由受托人在分配信托利益时与信托利益一起交付给受益人”,本信托计划认购时委托人认购期利率为0.35%/年。认购期利息=委托人认购资金×0.35%×认购期天数/360天。全部信托单位募集期利息合计1,017.28元。
四、信托利益分配方案
本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信托资金规模为9500万元,本次分配的信托利益期间为2012年12月7日至2013年12月6日(含),共计365天。信托单位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相符。
本次分配的信托利益如下:
本次分配的信托利益=信托单位份额总额×1元×(1+8.8%×信托期限÷365)+认购期利息=103,360,000.00 +1,017.28=103,361,017.28元
四、提取固定信托报酬
受托人按照《山东信托·弘毅产业21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提取固定信托报酬如下:
固定信托报酬=信托单位份额总额×1元×2%×信托期限÷365=1,900,000.00 元
五、提取保管银行保管费
受托人按照《山东信托·弘毅产业21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向保管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管费。
应支付的保管费=信托单位份额总额×1元×0.2%×信托期限÷365=190,000.00元
六、提取印花税
本次应计提的印花税=信托资金规模×印花税税率=4,750元。
本信托计划终止时间为2013年12月6日,受托人于2013年12月9日起按本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预先指定的信托财产分配银行账户以现金形式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受益人或其继承人自清算公告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受托人就清算公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上述信托费用及信托利益分配账号为3000135928001836。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