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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融1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
更新时间:2013年12月06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山东信托·汇融1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6月13日成立,共募集资金为12,000万元,信托单位12,000万份。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报告如下。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信托资金规模:初始规模:金额120,000,000.00元,信托单位12,000万份。其中优先信托单位8,000万份,一般信托单位4,000万份。

  2、信托计划类型:指定用途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信托计划估值频率:每日估值。

  4、信托计划存续时间:2011年6月13日—2013年12月6日

  5、受托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保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证券经纪人: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认购(申购)信托单位加入信托计划,授权委托人代表下达交易指令,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审查和执行委托人代表的交易指令,集合运用信托资金进行证券市场投资,谋求信托财产的增值。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了《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按照《信托计划》和《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只用于如下方向:投资于国内沪、深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债券、封闭式基金、ETF基金、LOF基金,银行存款,经优先受益人和受托人书面认可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证券发行市场进行网上新股申购(不得申购创业板新股)等。

  三、信托计划专户的管理

  1、本信托计划的信托专户包括信托计划募集专用银行账户、保管银行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证券股东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

  2、为了提高信托计划财产管理的透明度,保障受益人的利益,保管银行对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进行保管,并根据与受托人签署的保管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予以监督。证券经纪人根据与受托人、保管银行签署的经纪服务协议对信托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予以监督。

  四、信托计划收益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6日,本信托计划共存续908天。受托人经与保管银行核对,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优先受益人共应分得信托利益95,600,000.00元(含80,000,000.00元本金),扣除期间已分配信托利益9,360,000.00元,本次分配优先受益人应分得信托利益86,240,000.00元。本次分配后,每份优先信托份额享有的信托利益为1.1950元,年化信托收益率7.8%。应付信托报酬1,100,000.00元,应付保管银行保管费237369.86元。一般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利益为扣除信托费用和全部优先信托单位信托利益后的信托财产净值,本次分配以信托专户现金为限,向一般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87,330,000.00元。本信托计划持有的证券复牌变现后,受托人向一般受益人分配其享有的剩余信托利益。

  五、特别提示

  1、根据信托合同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受托人于信托终止日后的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优先向优先受益人分配其信托利益。

  2、本信托计划并不保证投资者本金不受损失,证券投资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者在做出购买决策前,应仔细阅读信托文件,并与委托人代表或受托人进行充分沟通。

  3、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计划财产,将继续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如果你有所建议或意见请拨打我公司的咨询电话或登录我公司的网站。谢谢您的支持!

  咨询电话:0531-86566590

  公司网站:www.sitic.com.cn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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