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名称:华能信托•悦诚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信托受托人: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信托”)。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不低于100,000万份,具体以委托人实际认购/申购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为准。
认购起点:人民币100万元起。
推介期及拟发行信托单位: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2013年9 月27日(含该日)起至2013年10月27日(含该日)止,受托人可以根据信托资金募集情况宣布推介期提前结束或延长,具体以受托人网站(www.hngtrust.com,下同)公告为准。本信托计划在推介期内发行A1类信托单位,拟募集信托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
信托计划成立:推介期结束,委托人不少于2人且其认购的信托单位份数达到90,000万份,受托人宣布本信托计划成立。本信托计划成立日为推介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以受托人网站公告为准。推介期内发行的A1类信托单位成立日为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
信托计划及信托单位期限:本信托计划的期限预定为24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受托人可以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决定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推介期内发行的A1类信托单位期限预定为24个月,自A1类信托单位成立日起计算,受托人可以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决定A1类信托单位提前终止或延期。
预期年化收益率:
信托单位类别 |
认购信托单位份额(单位:万份)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A1类 |
不低于100万份 |
9.5% |
信托收益分配方式:受托人于每个信托收益核算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当期信托收益。信托收益核算日为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届满N(N=6×1,6×2,6×3……6×n,n为大于等于1的自然数,下同)个月之日、某类信托单位存续期间届满之日(含某类信托单位存续期间提前届满日或延期届满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含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日或信托期限延期届满日)。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本信托计划项下A1类信托单位募集的信托资金用于投资、受让上海世茂北外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外滩茂悦大酒店经营性物业项目收益权。
认购费:无。
风险控制措施:上海世茂庄园置业有限公司与受托人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下的世茂佘山艾美酒店为上海世茂北外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履行交易文件项下义务向受托人提供抵押担保(二顺位);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与受托人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世茂北外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履行交易文件项下义务向受托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认购流程:
1、委托人应充分阅读和理解本信托计划,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详细阅读《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合称“信托文件”)。
2、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合同》各一式两份。
3、委托人填写《委托人调查问卷》、《合格投资人资格确认登记表》。
4、委托人应于信托文件签署当日将认购资金交付至信托财产专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南明支行
账 号:2402004829027310623
5、签订信托文件的同时,委托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自然人:认购资金付款证明,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本人签字确认;
机 构:认购资金付款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还需补充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风险揭示:
受托人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入。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本资料仅作为信托计划的说明材料,并不构成对潜在投资者的要约行为。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时,请以信托文件约定的内容为准。信托投资附带风险,请投资者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