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吉信•长白山【28】号吉林森工森晟江湾路北棚改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成立2012年12月13日,目前本信托计划运营正常。受托人于2013年11月20日至2013年11月25日通过电话的形式召开了受益人大会,以委托人(受益人)数量为39人,所占信托份额为29940万份,所占比例为97.30%(未同意委托人(受益人)数量为4人(包括停机、未接通电话等情况),所占信托份额为830万份,所占比例为2.7%)的表决结果,对本信托计划以下事项形成受益人大会决议:
一、受托人于2013年12月12日按照资金信托合同约定提前分配本信托计划7000万元信托本金及其利息。
二、办理本信托计划抵押物江湾路北改造项目3#楼、4#楼、7#楼、8#楼在建工程的抵押解除手续。
截止到2013年12月12日,受托人已按资金信托合同约定分配了本信托计划7000万元信托本金及其利息,并办理江湾路北改造项目3#楼、4#楼、7#楼、8#楼在建工程的抵押解除手续。
目前,本信托计划剩余本金数额为23270万元,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按JLXT2012049《保证合同》约定提供保证担保。
吉林市华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继续按JLXT2012049《抵押合同-1》约定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评估值46251.8万元,抵押率50.3%)。
根据编号为JLXT2012049《资金监管协议》,继续对融资人资金监管。
特此说明。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