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山东信托·阳光保险股权收益权投资项目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我公司特此告知因融资人提前回购本信托项下股权收益权,本信托计划已达到信托合同中提前终止条件,现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将达到提前终止条件的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利益进行清算分配。
根据受托人尽职管理的原则,本信托计划达到了预期年收益率9.8%。现决定本信托计划项下B类信托单位以2013年12月30日为信托单位终止日,以2013年12月30日为信托单位清算日,并根据信托合同约定返还信托利益。
我公司将一如既往的坚持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照信托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务。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