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依据《山东信托-滨城区经开投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鉴于我公司发起设立的山东信托-滨城区经开投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期已于2013年12月27日满足全部成立条件,现正式公告该信托计划项下第二期信托单位成立。
本信托计划第二期信托单位推介期自2013年12月23日起至2013年12月26日止,在此期间31位委托人认购了本信托计划项下第二期信托单位5250万份,共募集信托资金5250万元。
按照《山东信托-滨城区经开投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第二期募集的全部信托资金已于2013年12月27日全部用于受让滨州市滨城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1,185,239,522.78元应收账款。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7日